| tszx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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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人把大部分时间,浪费在急迫但不重要(第三类)的事务上,误以为愈急迫就愈重要。其实,急迫之事往往对别人而非对自己很重要。 只重视第三、四类事务的人,拥有的并非有意义、负责任的人生。懂得舍弃这两类无关紧要之事,对第一类要务也尽量节制,以投注更多时间于重要但眼前尚不急迫之事(第二类),才是个人管理之论。 第二类事务包括建立人际关系、撰写使命宣言、规划长期目标、防患于未然等等。人人都知道这些事很重要,却因尚未迫在眉睫,反而避重就轻。 相反地,真正有效能的人,急所当急、不轻易放过机会并防患于未然。尽管也会有燃眉之急,但总设法降至最低。 现在,回到本章开头的两个问题,请查看自己的答案属于以上哪一类事务。依我推测,答案多半是第二类。因为重要,才会使生活大为改观,却因为不够紧迫,所以受到忽略。但是只要我们立即着手进行,效能便会大为增进。 我曾问过一家购物中心的经理人员类似的问题,他们一致认为,与承租购物中心的各商店老板建立良好关系,最有助于业绩进展。这属于第二类活动。 但经过调查发现,他们只有不到5%的时间用在这上面。这也难怪,太多的事情使他们分身乏术:开会、写报告、打电话等第一类公务已经使人筋疲力竭。纵使难得与各商店老板接洽,也不外乎收帐、讨论分摊广告费等令对方不快的事。 至于承租商店者则各有一本难念的经,他们希望购物中心的管理人员能帮助解决问题,而不是制造问题。 于是购物中心方面决定改弦更张,在理清经营目标与当务之急后,就以1/3的时间,改进与各商店的关系。施行了1年半左右,不但业绩提高4倍多,经理人员也成为各商店的倾听者、训练者与顾问,不再是监督者或警察。 因此,不论大学生、生产线上的工人、家庭主妇与企业负责人,只要能确定自己的第二类要务,而且即知即行,一样可以事半功倍。用时间管理的行话说,这叫作柏拉图原则(Pareto Principle)——以20%的活动取得80%的成果。 勇于说“不” 若要集中精力于当急的要务,就得排除次要事务的牵绊,此时需要有说“不”的勇气。 我的妻子曾被选为社区计划委员会的主席,可是既放不下许多更重要的事,又不好意思拒绝,只好勉为其难地接受。后来她打电话给一位好友,问她是否愿意在委员会工作,对方却婉拒了,我的妻子大失所望地说:“我那时也能拒绝就好了。” 这不是说社区活动或社会服务不重要,而是人各有志,各有优先要务。必要时,应该不卑不亢地拒绝别人,在急迫与重要之间,知道取舍。 我在一所规模很大的大学任师生关系部主任时,曾聘用一位极有才华又独立自主的撰稿员。有一天,有件急事想拜托他。 他说:“你要我做什么都可以,不过请先了解目前的状况。” 他指着墙壁上的工作计划表,显示超过20个计划正在进行,这都是我俩早已谈妥的。 然后他说:“这件事急事至少占去几天时间,你希望我放下或取消哪个计划来空出时间?” 他的工作效率一流,这也是为什么一有急事我会找上他。但我无法要求他放下手边的工作,因为比较起来,正在进行的计划更为重要,我只有另请高明了。 我的训练课程十分强调分辨轻重缓急以及按部就班行事。我常问受训人员:你的缺点在于—— (一)无法辨别事情重要与否? (二)无力或不愿有条不紊地行事? (三)缺乏坚持以上原则的自制力? 答案多半是缺乏自制力,我却不以为然。我认为,那是“确立目标”的功夫还不到家使然。而且不能由衷接受“事有轻重缓急”的观念,自然就容易半途而废。 这种人十分普遍。他们能够掌握重点,也有足够的自制力,却不是以原则为生活重心,又缺乏个人使命宣言。由于欠缺适当的指引,他们不知究竟所为何来。 以配偶或金钱、朋友、享乐等为重心,容易受第一与第三类事务羁绊。至于自我中心者难免被情绪冲动所误导,陷溺于能博人好感的第三类活动,以及可逃避现实的第四类事务。这些诱惑往往不是独立意志所能克服,只有发乎至诚的信念与目标,才能够产生坚定说“不”的勇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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